首 页 | 侨联概况 | 侨联动态 | 为侨服务 | 侨联风采 | 侨友信箱

今天是

首页社情民意
适当调整我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分配比例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2-10-25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阳泉市政协委员、市侨联主席信秀莲反映:近年来,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是促进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政策,但在省市县分成比例与专项资金分配上,还应更加体现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一方面,省级集中比例较高。现行政策规定省属与中央煤矿企业,其缴纳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分成比例省、市、县为8:1:1,地方煤矿企业分成比例为6:2:2。近期基金征收标准每吨提高3元,新增收入也全部留用省级。2010年阳泉市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15.2亿元,上缴省10.4亿元,市县留用仅4.8亿元,单就解决采煤引发的地质灾害一个方面也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向转型发展问题集聚较多的老工矿基地倾斜不够。以阳泉为例2007年至2010年阳泉市需资助的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项目500多个,总投资840多亿元,同期省安排下达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补助仅8.5亿元,占同期阳泉市煤炭可持续基金上缴省级36.5亿元部分的23.3%。

  为此建议:适当调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分配比例,以更有利于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1、增设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一般预算转移支付,按照资源开采形成各种社会问题的量化指标进行科学分配,由各市县统筹用于解决资源开采与生产形成的社会问题,从财政体制方面体现支持与鼓励转型发展促进全省区域统筹发展的政策。

  2、提高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市级留用比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多数份额应留在煤炭开采地,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调整提高市级留用比例。

  3、省级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预算应向煤炭资源开发地倾斜,优先安排解决煤炭开采直接引发的生态环境与社会问题。如阳煤集团在阳泉市开采时间长,遗留的生态环境及社会问题较多,在资金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另外在资金分配方式上应部分采取因素分配及标准化转移支付办法,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回归“煤炭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本意。

  4、建议将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入财政设立的专户,由市政府统一管理“两金”,专项用于煤炭生产企业的转型发展和涉及多户煤炭开采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阳泉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电话:0353--2163918 晋ICP备 11007689号

晋公网安备 14030202000077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