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侨联朱钢、许立人反映:近年来,政府不断改善、提高社区干部的福利待遇,他们的月工资已经从过去的700元提高到现在的900元,主任1000元。但是晋政办发〔2012〕17号文《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发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由980元调整为1125元,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目前社区干部(委员)待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仍不相称,难以稳定社区专职人员队伍,并且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乘车费没有具体规定,大多数人只能从微薄的收入中自付;取暖费问题,社区干部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取暖费。 为此建议:市政府应出台政策,规范社区干部(委员)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以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及时调整社区干部(委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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