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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部分归侨退休金补贴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2-10-25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市侨联反映:1983年和1984年两年期间,大批的蒙古华侨被迫回国。仅山西省就安置了700余人。他们在回国后,得到了各地各部门的帮助和照顾,在短时间内安家、就业,子女也上了学。这些归侨发自内心感谢党和祖国对他们的关怀和照顾。与此同时,一批朝鲜归侨也回到了我市。当时,这些归侨均安置在当地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但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部分企业出现了困境,使一大部分归侨的生活也处于困难之中。多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重视下,在侨办和侨联的努力协调下,归侨们的生活困难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但目前最关键的是,一部分蒙古和朝鲜归侨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除部分原在大使馆和蒙古培才学校工作过的归侨能够连续计算工龄外,其他人员的工龄都只能从回国时开始计算,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工龄不能连续计算。这样,已退休和将要退休的这部分归侨,工龄就只有二十年左右,每月的退休工资只有7001000元左右。与国内同龄人相比,退休工资差别较大。这部分归侨年岁已高,经常需要看病吃药,加上目前医药费用和商品价格相对较高,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水平,甚至可能会再度出现生活困难的问题,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反应。

据统计,我市涉及此项问题的蒙古、朝鲜归侨近20人。为了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致于下降很多,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归侨的关怀。

建议:我市应出台政策,对八十年代回国的归侨,目前退休金不达现行我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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