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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泉视点】向随地吐痰说“不”

发布日期:2020-08-20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看到有人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这看似只是一个不经意间的小动作,实际上却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为,不仅影响他人健康,也影响我们美好的城市形象。

  以前对于这种行为的约束只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谴责。今年,我市根据省、市相关法规、条例,加大教育引导与依法处罚力度,坚决向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说“不”。

  随地吐痰惹人厌烦危害健康 

  提起随地吐痰,市民张勇深有体会。前段时间,他在车站等公交车的时候,只听到“噗”的一声,回头一看,一口痰已经从一个中年男子的口中飞出,落在地面上。“当时就感觉恶心、脏,旁边一些等车的市民看到了,大家有的皱皱眉头,有的向一旁挪动了几步,没说什么。这种行为很不文明,令人厌烦。”张勇如是说。

  除了不文明,随地吐痰也有很多危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控科副科长梁雪芳介绍,痰含有大量细菌、病毒等病原体。流行性感冒、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病原体均可通过痰液进行传播,危害很大。特别是肺结核,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传染性较强,且治疗时间长,患者咳嗽时,喷出的飞沫带有结核菌,可传染给健康人;其次是肺结核患者吐出的痰,痰中的结核菌附着在尘埃上,痰干燥后随风飞扬,引起结核病的传播。有专家将公共场所的痰迹进行化验检查,发现有4%~6%的痰中带有结核菌。在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每毫升痰中,可查到10个以上的结核菌,足见其细菌含量相当高。所有这些都告诫人们不要随地吐痰。

  如果有痰了非吐不可怎么办?梁雪芳提醒,为了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清洁,身体更健康,生活更美好,一定要讲究卫生,养成不随地吐痰的好习惯。平时要养成带纸巾的习惯,吐痰时可以拿出纸巾然后面向墙壁或背对人群吐在纸巾里,之后包好扔进垃圾桶。

  以法规“硬制度”促进文明习惯“软着陆” 

  随地吐痰是一种陋习,如何遏制,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今年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制定《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是从“小切口”入手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务实举措;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积极探索;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

  《规定》中明确,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应当坚持教育、引导与处罚相结合,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格局,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按照《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三)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政处罚记录制度,依法将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可以公开曝光。

  这一《规定》的出台为遏制随地吐痰陋习提供了法规依据、法治保障,有了刚性约束,也可以更好地提高公民公共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

  “刚柔并济”积极推进随地吐痰陋习治理 

  5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宣传贯彻推进会。会上,市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规定》有关情况。市政府办、市爱卫会、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规自局以及县区人大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宣传贯彻《规定》等进行了表态发言。

  《规定》自6月1日施行以来,市城市管理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在工作生活中宣传倡导文明行为,主动杜绝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陋习,带动身边人树立爱护城市公共环境卫生意识;推进共建共治,与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签订共建共治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劝阻随地吐痰行为并进行处理,严格规范执法,努力推动《规定》在我市落地见效。

  市文明办负责人介绍,为了贯彻落实好《规定》,我市大力开展“一个宣传三大行动”,即:“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精神文明教育“百千万”行动、“三爱”环境提升行动、文明卫生行为养成“一二三”行动,高密度、大篇幅、集中性地进行宣传发动,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坚强保障,为《规定》在我市贯彻落实奠定坚实群众基础。同时,以各级文明办为抓手,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作用,精心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全面开展公益宣传,率先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当好《规定》的宣传员倡导者、做好《规定》落实的监督员践行者,带动更多单位和个人落实《规定》要求。市文明办还组织开展督查指导,确保落实《规定》的效果。

  有宣传教育引导,也有依法依规处罚。7月10日,矿区赛鱼一工地负责人高某因未规范施工到市综合执法队四分队三中队接受约谈。约谈结束后,高某刚离开办公室,走廊就传来了吐痰声,执法队员遂到走廊查看,发现地面上的痰迹和高某的背影,执法队员当即进行了拍照、取证。依据《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执法队员对高某作出了责令改正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我市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我市“刚柔并济”积极推进随地吐痰陋习治理,积极营造健康卫生的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

  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 

  随地吐痰是顽疾,改起来需要付出时间与耐心,更需要加强监管,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这样相关的《规定》《条例》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加强宣传依然是不能少的,这也是我们基层社区在做的一项工作。”城区新华东街社区主任周晓婧说。《规定》实施以来,新华东街社区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季活动,通过设置展板、宣读倡议书、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在居民中大力宣传《规定》内容,教育引导居民自觉杜绝随地吐痰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通过不断宣传,让革除随地吐痰陋习的观念深入人心。

  对于如何让《规定》更好地贯彻落实,许多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相关部门监管力度需要加强,可以在一些公交站点等人流量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管整治力度,还可以让随地吐痰者在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从维护市容的工作中得到自省、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也需要动员更多的力量积极行动起来、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市民李东明说。

  “要加大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的依法处罚力度,这是十分必要的。”市民王蕾建议,“处罚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处罚,让随地吐痰者记住被罚的原因,避免再犯,最终达到促成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的目的。” (刘俊英)

    (来源:阳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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